北京国资委对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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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10:05 国资委网站 | |||||||||
12月8日下午,北京市国资委召开国有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首旅集团、北控集团等10家大型重点骨干企业试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在其他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市国资委副主任齐静做了《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健全组织 完善机制 努力开创我市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从四个方面对加强我市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建立健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周渝波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通过近年来国有企业发生的鲜活案例,深入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法制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阐述了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强调,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要切实抓好三个到位:既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职责到位、企业法律机构到位;同时,要建立以决策层为主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为保障、全员参与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会议由市国资委主任助理哈丹 卡宾主持,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许立新处长就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和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做了具体说明。市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近180人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