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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10:05 国资委网站

  无锡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办法》对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是明确国有资产收益收缴范围。二是规定国有资产收益由市国资部门组织收缴,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资本性收益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红利、税后净利润等都必须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四是监管企业整体转让国有产权,其收入全额上缴,下属企业转让国有产权,按净收入的20%上缴;转让实物资产的,按转让收入扣除实物资产帐面净值后余额的20%上缴。五是国有资产收益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国有
企业改革成本、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等项目的支出。六是由相关部门组织对国有资产收益的上缴和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对于拖欠、挪用、截留、私分及隐瞒国有资产收益或未按规定使用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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