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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16:18 《经济》杂志 | |||||||||
金融业的危险竞争源于创新能力的不足,而创新能力的不足又是源于金融创新的资格主体仍由政府决定。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市场主导而非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体制 文/本刊记者 周阳 “中国的金融机构从数量上来说,已经达到饱和的程度了。”这句话从中国银监会副
数量的饱和,意味着竞争程度的加剧。 越竞争越危险 银行业之间的竞争历来就很激烈,各级银行、各类银行之间的竞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早在2002年,央行就曾经发布规范性通知,以规范各商业银行为争抢市场份额而出现的种种不正当、不规范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就是违规揽储、超浮动范围发放贷款及变相降低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的现象。 但时至今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依然集中表现在存贷款领域,中间业务的拓展在收费领域举步维艰,仅仅在银行卡业务方面有所突进,但为了获得卡客户,银行也付出了高昂的空卡成本,同时伴随着巨大的信用陷阱。 对于目前的银行业竞争现状,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如此形容:“过度竞争,盲目的竞相追逐大户、非理性地降低贷款条件和下浮利率”,其结果是“必将放大信贷风险和利率风险”。 这是一种危险的竞争。 从近期国内金融的运行来看,银行流动性相对过剩问题日渐突出,已经使商业银行普遍陷入所谓的“流动性困境”。 一方面,金融机构拥有大量的流动性:至2005年6月存差资金已达8.3万亿元,是2000年的3.4倍,同时,超额准备金占比也居高不下,2000年至2004年年均增长率高达32.94%,2005年中央银行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后,截至6月末,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仍高达9778亿元。 另一方面,过多的投资和交易资金追逐有限的货币市场工具,导致货币市场上流动性最强的交易工具为各金融机构长期持有而失去流动性,即失去了资金融通、交易媒介的作用。 “金融资产的被动膨胀,以及收益率的持续下降,使中国银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流动性困境和两难抉择。”姜建清说。 之所以形成这种危险的竞争,是因为各家银行都面临竞争手段有限、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 所以姜建清接着说,“从金融产品结构的调整疏导流动性,鼓励、支持银行业的产品创新,逐步改变银行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购买投资、交易类资产的单一经营模式,才是出路。” 中国招商银行是一家十分注重金融创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马蔚华说:“比如主动负债工具、资产证券化,我觉得应该大力推动。中间业务是消耗资本最少的。对中国来说,如果2007年底实现银监会关于最低资本不要低于8%,我们已经很困难了。所以必须努力发展中间业务。” 具体而言,如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发展包括资产证券化,以债券为基础的衍生工具以及多种组合的利率、汇率产品系列和债券品种系列等等融资等新产品,发展公司和私人理财增值服务,发展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外的理财托管产品,等等。 实际上,这一方向也符合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潮流,已在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各商业银行间达成理论上的共识,在各大小论坛会议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促进金融创新”都是政府官员和银行实务界人士津津乐道的话题。 但是“中间业务的发展虽然有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法律规定,实际上却步履艰难。对中间业务的创新和产品的审批,监管当局还要层层过滤,特别是对中间产品在市场上的运行还遇到了种种障碍。”马蔚华行长说。 排队创新 这种表面一致极容易掩盖中国商业银行“越竞争越危险”的实际病根所在。 不过,央行可能已经意识到了问题所在。苏宁,央行副行长,对于当下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如此说:“我们仍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如何正确界定政府和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把握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范围和管理方式,对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影响很大。” 一方面,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广、影响力强,发挥得好,对推动金融创新和发展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发挥不好,也会对金融生态发展形成抑制。“目前在金融领域,依然存在行政审批过多,审批规则模糊、审批责任不清的现象。”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人才、技术、管理不足,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曾经引发过一些局部金融风险,当时的对策是“用加强行政管制的办法控制风险,这在一段时间是难以避免的。” 但也由此留下很多的后遗症。 到目前为止,金融创新的资格主体仍由政府决定。在金融机构创新试点授权方面,仍然延续以所有制和规模大小来确定试点的做法,而不是按照经营能力、管理水平来确定试点资格。 马蔚华认为,在金融创新的监管方面,应鼓励商业银行在现有的法规框架内按照商业原则进行;而在网点的审批方面,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自己确定网点的建设——不能自主的设立银行网点导致营销网络拓展缓慢,历来是招商银行等新兴股份制银行的一块心病,也是制约中国银行业平等竞争的重要制度因素。 可以说,在创新资格上,中国的金融机构还必须论资排辈,一些新业务往往都以中央银行发文的形式在工农中建交等银行首先实行,毫无疑问,试点机会也是抢占新业务市场的重要渠道。 这种排队创新的做法在证券业也在延续。在中国证监会开始实施的分类监管中,就包括创新试点类公司的评审标准——券商的创新是要评定资格的,13家公司取得创新试点资格。 由于获得了政府认可的资格,13家创新试点公司中9家推出的集合理财产品被视为合规合范,抢得管理资产98亿元;2家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首批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1家获得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资格。 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说:“创新试点公司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状况所进行的业务创新都将获得证监会的支持。” 如果说,所有制和规模大小还是相对客观的资格指标,一些更加主观的创新资格指标的使用可能会使激励机制更加扭曲。众所周知,几年前,证券业对“信誉承销商”进行过资格评定,而大概一两年以后,曾经是信誉承销商的南方证券就破产了。 除了创新主体的资格由政府主导外,因行政体制原因,往往同一性质的金融业务因主体不同而使用不同的评审标准,就进一步加大了不公平竞争,抑制了金融创新的深化。 以委托理财为例,仍然政出多门,金融机构间竞争演变为监管部门间竞争。委托理财、资产管理,是当今中国的银行、债券、保险、信托、基金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抢占市场份额的制高点。各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在投资人投资金额起点、是否保本、可否有固定收益、期限设置、可否转让流通、以及是否跨地区分支机构经营六大基本问题上各不相同,即便同是银监会管辖下的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相同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管政策也不一样。 不仅如此,由于对金融创新的审批规则模糊和审批责任不清,很多金融创新,如一些实质上属于委托理财的创新产品,因审批部门对其中创新部分的性质认定不一,迟迟不能通过,以致错失市场良机。 更重要的是,排队创新可能会使金融失去走出垄断的机会。以台湾地区为例,90年代台湾金融放开以后,金融创新如雨后春笋,平均每两三个月就有新产品面世,正是在这样的创新环境下,一些擅长中间业务的民间金融机构从垄断传统存贷业务的大银行包围下脱颖而出。 为谁松绑 “金融创新说到底应该是源于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需要的。”苏宁的这句话实际上是说给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听的,因为这位央行副行长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市场主导型,而非政府主导型的金融创新体制。” 但这条路恐怕不仅仅是加强金融立法和健全征信体系那么纯粹。 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一次公开演讲中如是说: “比如,8岁的孩子可以告诉他打酱油,3岁的孩子绝对不能告诉他打酱油,和他自身的资质能力是有关的。现在(允许)某些券商搞创新,实际上是让状况好一点的券商能够在市场中多承担业务开拓、业务探索方面的职能……创新齐步走肯定不行,不管谁、什么状况都去创新,走同样的事情,结果只会造成混乱,造成坏事。而且坏事以后,创新的步伐就会停下来。” 打酱油的能力,8岁的孩子和3岁的孩子当然不同,但问题是,由谁来判断这个孩子是8岁还是3岁?谁能保证政府监管部门的判断就天然比别人、比市场更正确?更有一层:判断的标准及其执行是需要公正的,监管部门在这方面真的那么值得信任吗? 对于这一点,庄心一其实也是承认的:“标准的制定、执行能不能严格、公正、持久,这方面有经验也有教训,下一步就是怎么吸取教训,解决执行中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持续性问题。” 实践中,监管部门从来都没有摆脱执法公正方面的质疑。 由此看来,在如何对金融创新进行鼓励和监管的实际问题上,政府部门内、政府与银行界并没有真正达成共识。 在这种背景下,忧虑不得不一再地被提及: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最近的一次讲话指出,银行业上下都要认清形势,到2006年12月,外资银行在服务对象、经营地域和服务品种上将要享受国民待遇,一些外资银行在体制和机制上的创新早已有突破、在产品和服务多元化上又有良好的基础,因此,竞争将会是很激烈、很残酷的。 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中资银行资产收益率ROA平均只有0.15%,美国平均是1.4%,欧洲平均是1.3%,几乎是中资银行的8倍到10倍;股权收益率ROE平均水平为32%,美国是14%,欧洲是13%,也是中资银行的4倍到5倍。尽管这些年,中资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有了很多突破性的进展,新的不良资产也有所遏制,但是2005年2月份,主要的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资产率仍然高达8.71%。 马蔚华说:“我们的进度和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进度完全不匹配。如果按照这样的进度,再过一年,外资银行可能就把应该占有的都占有了,我们只能在后面去追赶了。所以金融创新方面的政策制度环境改善对我们非常重要。” 在通向一个富于创新的金融市场的路上,到底首先该为谁松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