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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成年之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15:43 《经济》杂志

  更高层次的行政推力,或可消除各部委就建立规范的分歧,却不能快速催生足以承载其应有使命的市场体系

  文/本刊记者 欧国峰

  从政府主导的补充养老基金制度,转型为市场主导的企业年金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借鉴国际通例)的取向,成为“变身”的现实契机。继2004年5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之后,2005年8月,首批29家、获得37项参与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名单正式出笼。至此,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营框架初显。

  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上述努力,仍面临部委政令冲突、金融机构信誉危机、市场大环境约束、历史遗留问题未解等一系列难题。“政策冲突需要更高层次的行政权或立法权来推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副总裁许小松表示。他同时认可,制约企业年金市场的因素很多,其“成年”并担当社会基本养老保障补充的重担需要迈过许多“坎”,且不都是“有形之手”所能或所应发挥影响的。

  故此,传闻所称国务院将就企业年金问题出台专门规定一事值得期待,但不宜寄望过高。

  “当家人”之争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原理相同,企业年金从交纳到领取之间存在数十年的漫长时差,期间的管理和运营安排颇费周折。尽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带头以勾勒出基本运营框架,但迄今为止,其与国资代言人国资委的倾向仍有偏差。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设计,企业年金的运营环节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其中受托人是核心、有权利选择后者并与其签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牵头发布的文件称,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到了2005年,出于对其独立性、专业性的考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企业年金理事会能否作为受托人变得更加慎重起来。在其8月份公布的名单中,有5家机构法人获得受托人资格,分别是3家信托公司、2家养老保险公司;有几家成立年金理事会的电力公司曾从事游说,希望成为合法的受托人,但最终未被批准。

  与此不同,国资委对受托人的人选显然另有看法。10月初,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下发至各中央企业的《关于中央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称,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应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员工代表组成的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具备条件的大型中央企业可建立独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其他中央企业可自愿结合,联合组成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行业年金理事会,统一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业界普遍认为,这些规定的潜台词是——国资委要央企“自己做受托人”。此外, 国资委还要求央企在遵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年金制度的备案要求前,先要履行国资委的审核程序。

  一场“当家人”之争由此凸显。许小松表示,在已有的共四五百亿企业年金存量中,电力、石油、运输等行业的大型央企是主力军,国资委的态度更易产生直接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则相对“既管不到人、又管不到钱”,实际影响力易受到限制。许小松不赞成让企业“自己做受托人”,他反问说:“企业倒闭了怎么办?”这种忧虑是有道理的——最新资料表明,我国民企的生命周期只有3年左右,而国企特别是大型央企尽管生命周期要长一些,但企业或行业年金理事会同样存在法律关系、财产保护等方面的欠缺,譬如能否真正成为“独立法人”、能否满足管理企业年金所需实力和专业素质等。

  正是因这种话语权争端的存在,依靠部委之间协调又难得共识,国务院的介入被寄予了厚望。

  地方社保反弹

  国资委希望央企自己做“受托人”,而早已涉足企业年金管理的地方社保也不愿轻易退出,甚至还有地方社保“逆流而上”。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角度来说,对地方社保的指示已很明确,其专项通知中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业务要逐步过渡,条件成熟时移交给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管理运营。”但迄今为止的实效很有限。一个清晰信号就是,8月初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结果公布至今,只有太平养老保险公司接收了辽宁省社保系统的企业年金业务移交工作,开始按现行法规作为受托人去运作辽宁省属60余家企业、总规模仅4000万元左右的企业年金。

  分属于两地社保局的上海、深圳企业年金中心,是全国掌管年金规模最大的前两名。2004年,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已达到84亿元规模(现已达到110多亿元),深圳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有13亿左右。据清华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杨燕绥介绍,上海市社保局的态度很开明,“由企业自主选择”。据介绍,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曾在小范围表示,愿意将企业年金的管理交给商业机构,允许企业主动将原有基金转移到商业机构,但至今尚未听说有企业转出。

  更加令人惊异的是,还有地方社保在继续插手企业年金。8月中旬,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宣布,全省将全面启动企业年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应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8月底,福建省社会养老保险协会企业年金服务中心正式成立,据称也将全面负责企业年金的办理。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社保部门与企业年金的历史渊源相关。关于企业年金的最早文件,是国务院1991年通过的“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其中提出无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前身)和个人养老金储蓄,都由社保部门管理——企业年金从起步到壮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地方社保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而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努力的方向,就是要打破以前的传统,将社会基本养老、补充养老(企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储蓄分开——政府只承担基础养老部分的责任,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个人供款、政府管理,企业年金是完全由企业自行制定计划、市场化管理,政府只负监管责任。而希望长达14年的传统(和伴生利益)发生逆转,从观念到行为,都注定不是朝夕间能成就的事。

  “冷热不均”及幕后

  “尽管前景看好,但企业年金至今仍处于市场培育阶段。”许小松表示。与他的这番见解相应,企业年金“冷热不均”的说法不断从相关研讨会或业者嘴里传出。何以会如此?

  中华全国总工会刚就企业年金完成一项调查。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刘海华透露,企业年金实际存在“三热、三冷”:从执行系统来看,社保部门内部是上热、下冷,一些地方社保部门甚至解释不清楚企业年金是怎么回事;从运作系统来看,是机构热、企业冷;从政策层面来看,是市场热、源头冷,“企业年金主体是企业和员工,如果源头不放水后面什么都没有。”

  具体统计表明,截至2004年3月,我国有2200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总规模474亿元,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10%左右,总体发展水平非常低;从区域分布看,发达地区(如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北京等地)企业年金经办历史较长,基金积累较多,欠发达的内地省份,企业年金市场启动较慢,发展速度也低;从行业分布看,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铁道等行业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其中电力行业积累达到58.7亿元,为全国积累总量第一名;从所有制形式看,国企参保积极性较高,企业年金成为国企解决退休员工生活的重要手段,外企和中小民企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较低。

  综上可见,企业年金市场要真正“热”起来,从小处来说包括基础知识和观念的推广,从大处来说则涉及区域、行业经济协调发展。在既有条件下,就是企业和员工接受企业年金并乐于推动。但企业年金实质涉及到工资体制、劳动力价格等,改变现状并不容易。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无限供给”现象,而政府又保持“不作为”或“作为不够”,结果使员工不具备对等谈判的能力,这样外资或民营企业就会在设法尽力压低基本薪酬的同时,还尽力逃避提供必要的保障义务。

  甚至在国资委10月初的文件中,也可看到为控制央企成本而控制建立企业年金的倾向。其中提出,亏损企业不得实行企业年金制度;人工成本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指标控制未达到国资委相关要求的,应暂缓实行或调整企业年金缴费比例;不得因为实行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其主业必须明确,发展战略清晰,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年金支付能力。

  有专家预测,未来3年国内企业年金市场每年将有1000亿元的增长规模,各类年金总量可达5000亿元人民币左右;世界银行则预测,至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市场的总规模可能高达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但若不能有效解决企业年金源头“冷”的状况,预测本身很可能沦为海市蜃楼。

  “有效市场”利器

  市场主导的企业年金制度是国际通例,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做的就是自上而下搭建平台,但最终让这套规则生效、切实担当基本养老补充的职能,还需经历市场考验。在此过程中,市场也可能成为推进的动力。

  在2004年以前,国内事实上是三种企业年金运营模式共存:一是年金直接保险模式,即企业直接将年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二是企业或行业年金运营模式;三是地方社保代管年金、再委托给金融机构运作。单纯就风险而言,前两种都未能将企业年金与受托人的风险隔离开,第三种则存在国家财政“保底”的暗示,造成潜在财政风险(这正是

财政部力主地方社保与企业年金脱钩的深层原因)。按照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头设计的方案,新的企业年金运营模式是一种信托模式,由受托人去运作,但企业年金又与受托人风险相隔离。从理论上,这是一种符合国际通例的理想安排,但其生效前提是有效市场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而当前屡发的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基金黑幕、信托危机……却使企业难以对金融机构产生足够信任,而宁愿自己来掌管年金。

  年金的收益率是另一个原因。在回应是否退出企业年金管理时,上海劳保局副局长鲍淡如表示:“谁的投资回报高,投保人自然愿意把钱交给他。”他的自信源于,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2004年的收益率为4.51%,此前几年的收益率分别为4.05%(2003年)、4.85%(2002年),均高于保险业整体投资收益。企业或行业年金理事会也有类似情形。扬子石化从1994年开始设立企业年金,规模为7亿至8亿元,至今的平均年收益率高达10%!

  但上述理由也受到质疑。“企业或行业年金理事会的

理财成绩,与其处于垄断地位不可分。”一不愿透露姓名的金融界资深人士表示,“有的地方社保则存在操作不完全规范的问题,只是问题尚未暴露。”他认为,整个市场在走向规范和开放,金融机构也在不断规范发展,企业年金的运营理应着眼于中长期趋势——在同等市场竞争条件下,专业优势会得到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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