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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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10:05 国资委网站 | |||||||||
12月8日下午,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成立大会在省国资委召开,省政协副主席俞祖彭、省国资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大会,各市国资委(国资办、经贸委)、省属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大会。大会由省国资委助理巡视员、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李金林主持。 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是经省国资委批准,由马钢集团控股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
会上,省政协副主席俞祖彭做重要讲话。他指出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也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方略的重要举措。他要求各企业充分利用协会这个平台,不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他希望协会忠实履行职责,为我省国企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省国资委副主任、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吴久会在会上做了题为《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企业法制建设》的讲话。他指出,近年来,我省不少企业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了具有一定素质的法律顾问人员,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了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人员已超过4000人,其中通过国家考试取得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达千人,在省属企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达200多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企业用得上、靠得住、信得过的专门队伍。部分省属重点企业还初步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他要求,各市国资委和各省属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第6号令、省国资委21号文件的规定和部署要求,从两个方面着手,不断推进我省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一是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组织建设,由省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12户省属重点企业要在2006年将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位,其中马钢集团、淮南矿业、铜陵有色、皖北煤电4户重点企业在2005年底前将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创建有效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责任机制、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机制、法律顾问工作保障和激励机制等。他强调,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支持下,协会将在逐步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发挥会员尤其是省属企业会员的作用,并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广大企业法律顾问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服务,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服务,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法制建设服务,努力实践协会宗旨。 会上,省民政厅民间社团管理局副局长贾宝民代表省民政厅对协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对协会今后工作开展提出了希望和要求。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秘书长李效来做了协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铜陵有色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龚华东代表协会会员单位做了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