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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提升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08:53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2005-12-12本网讯

  2005年,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家税务总局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制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
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纲要》确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结合税务系统工作实际,对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涉及的观念认识、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制度建设、税收执法、法制监督、保障落实等问题,做出全面规定。《意见》提出了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确立了税务系统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必须坚持、完善、创建和探索的制度、机制,同时,对各级税务机关落实《纲要》和《意见》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开展税法清理和评估工作。按照《纲要》有关建立和完善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总局各业务司局及全国18个省国、地税局共同参与,对截止到2004年底以前总局发布的2534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集中、彻底的清理。通过清理,发现了政策过时、违反上位法、内容重复、规定间不相协调等问题。此次税法清理为税务机关建立、完善清理制度,定期开展税法清理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清理工作结束后,总局将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使税法清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经常化,使税收执法依据更为规范、有效。

  ——规范省以下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总局从年初开始研究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从立法权限、制定规则、立法技术、制定程序、备案管理等方面对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予以规范。《办法》明确了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设置了不得规定的“禁区”;规范了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规定了公开征求意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统一发布等制度;提高了立法技术,明确提出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要列明被其废止的文件或条款的名称、解释权不得下放等要求;严格了备案审查审查工作。《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产生违法或不当的“红头文件”。

  ——完善税务部门规章制定程序。按照《纲要》有关“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总局《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规定,总局从2005年开始,对规章制定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各业务司局报送的规章立法计划,须报经局务会议审议,由局务会议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立法计划,并遵照执行。规章立法计划的实施,保障了税务部门规章立法工作的有序进行。此外,为贯彻落实《纲要》有关“扩大公众参与程度”的要求,总局在今年试行了规章草案公开听取意见制度。在制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过程中,除广泛听取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外,总局还委托北京、山东、陕西等国、地税局通过报纸、网站等形式公开征求纳税人等社会各界意见。实践表明,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程度,有利于保证税务部门规章立法的公开、民主和科学,有助于提高税收立法的透明度和遵从度。

  ——规范税收减免税个案审批工作。为贯彻落实《纲要》有关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的要求,2005年,总局对总局机关减免税个案审批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调研范围为2001年-2004年期间的减免税个案审批事项。通过调研,发现了减免税个案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个别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了整改建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局领导的批示精神,研究制定《税收减免税个案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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