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 王敬中)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叶如棠日前在此间透露,循环经济法立法项目已正式纳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拟在2007年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叶如棠是在此间举行的循环经济与绿色营销战略研讨会上作此表示的。他说,循环经济法已被列为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全国人大
环资委承担了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目前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了起草论证工作。
他指出,本世纪头20年,中国将长期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只有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国才能从根本上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长期目标,逐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叶如棠说,循环经济法应当是一部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明确政策导向和法律保障的基本框架法,其适用范围应包括各种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的社会经济活动,包括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国民经济各个环节;其创设的基本法律制度至少应包括政府和有关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必要的经济激励措施和其他激发民间自愿行动的手段和措施。
他认为,从当前来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国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政策体系和创新体系,更需要产业界和社会公众更新生产和消费观念,努力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循环经济的具体模式和作法,包括企业营销模式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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