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10日电(记者叶国标 潘清)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秘书长姚广海日前在沪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经过十多年努力,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可喜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悬殊,还存在五大“软肋”:
――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观念淡薄。特别是许多企业存在短期行为,市场经济秩序还很不规范。不少领域仍存在着虚假广告、制假售假、盗版侵权、恶意违约、逃税骗税、走私骗
汇等违法违规行为。许多企业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还很薄弱。“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信用的社会惩戒机制尚未形成。守信者吃亏、失信者赚便宜的不合理现象还大量存在,失信者还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守信可受益、失信遭惩罚、无信难立足”的良性机制远未形成。
――信用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还不健全。目前,中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有“诚实守信”的原则规定,但尚无专门的信用法规。少数地方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和权威性。
――信用服务市场发育不完善。中国虽然涌现出近3000家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但经营理念、调查技术、分析手段、人才储备、生存环境、服务水准等还有较大局限性,难以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服务。
――信用信息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信用信息归集多但利用却很少,信用体系建设的外部环境不适宜。在法律、政策、制度层面,对信用信息和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界定也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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