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秋后算账”为“有约在先” 南通投资审计注重用合同控制工程造价(05-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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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16:45 审计署网站 | |||||||||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审计法》和《合同法》,从2004年起,江苏省南通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合同中,都列入这一条款:“工程造价最终以南通市审计局审定数为准。”财政部门也积极配合:“没有审计局审计报告,市财政不予付款。”将建设工程甲乙双方必须接受审计监督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把合同变成控制工程造价的“一只无形的手”。 针对事后监督中出现的情况不明、推诿扯皮、资料无法提供等现象,按南通市审计
如今,在南通,用合同这把“双刃剑”为审计优化环境的做法已经从市政道路桥梁审计,拓展到了教育、卫生、行政机关、体育中心等诸多领域的审计,监督对象也从施工合同扩大到了监理、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方面,一堵无形的针对公有资金的坚固屏障在南通悄然确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