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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就业台港澳居民将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15:0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9日电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厦门市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厦门市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据悉,厦门市地税系统已从12月6日起,开始受理港澳台人士参保业务。

  据《厦门日报》报道,根据《通知》要求,依照规定办理了就业手续并与厦门市用人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外来工50周岁,外来管理、技术人员55周岁),即可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地税人员提醒说,在《通知》下发之前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自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自《通知》下发之日后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规定的时间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据了解,目前在厦学习、工作、生活的台、港、澳居民有1万多人。厦门市出台这项新政策,主要是贯彻实施劳动保障部近期下发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保障在厦就业台、港、澳居民的合法权益,相关用人单位应当尽快为他们办理社保手续。(陈泥、潘丽敏、林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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