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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第一批通过审核的省级开发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12:24 发改委网站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2005年1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第74号公告,对辽宁、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青海等8个省(区)达到审核要求的145家省级开发区予以公告,并提出了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产业特色,集约使用土地,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真正把开发区办成发展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体制改革的先导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等要求。

  目前,准备公告的第二批省级开发区涉及河北、吉林等8个省(区),预计年内可完成有关手续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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