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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现象:为享外资待遇 内资辗转境外“镀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12:02 新华网

  新华社南昌12月8日电 记者李兴文

  有专家建议,减少直至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的“假外资”现象比较严重,按国内一些学者估算,目前国内资本境外“留学”一圈后“返程投资”,回流形成的“假外资”约占我国每年引资
额的三分之一。

  境内居民完全控制的“外资企业”成了中国企业的独特类型

  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副研究员说,“返程投资”主要借道香港和其他离岸金融中心回流进行投资。

  由于内地与香港的天然联系,多年来,香港一直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而近年来,来自离岸金融中心的外资排名和比重逐年上升,即使在实际利用外资出现下降的今年上半年,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萨摩亚等离岸金融中心的外资比重,仍呈上升趋势。

  记者了解到,离岸金融中心对资金转移不加限制,没有外汇管制;公司注册程序简单,可由代理机构完成;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管理程式简单;公司注册资料及文件高度保密;几乎没有营业范围和地区范围限制,这些为内资“返程投资”提供了方便。

  事实上,内资“返程投资”享受外资待遇已有多年历史。

  1995年,惠州侨兴通过其原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到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侨兴环球”,以“侨兴环球”名义回购侨兴集团90%的股权;2003年,上市公司燕京啤酒与燕京啤酒集团在维尔京群岛设立附属公司合资成立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享受中外合资企业优惠待遇。

  2004年,北京首创股份汽车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美元设立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再返程投资境内水务公司……

  近年来,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国内众多民营企业开始通过“跨境并购”变成外资企业,将企业资产向海外转移,再返程投资。

  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员马少波,有多年从事外汇管理的工作背景。他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初步统计,迄今已有200多家民营企业完成了“外资化”改造。民企“外资化”后“返程投资”形成的各种“外资企业”,也就成为中国企业中的一种独特类型:境内居民完全控制的“外资企业”。

  “返程投资”占我国每年吸引外资的比重约为三分之一

  国内目前尚无足够的统计数据准确说明“返程投资”的数量。但对于“返程投资”占我国利用外资的比重,不同方面有不同的估算结果。世界银行《2002年全球金融发展报告》分析,中国近年来“返程投资”比例有所上升。亚洲

开发银行2004年6月发布报告认为,中国“返程投资”规模被低估,其占中国对外发布外商直接投资流入规模的26%至54%,平均规模约为40%。我国学者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看法是,“返程投资”占我国每年吸引外资的比重约为三分之一。

  梅新育认为,“三分之一外资”是返程投资的估算,应当比较可信。前年,他为北京市做外资课题研究,曾对北京市投资额居前100位的外资项目做过分析。当时这些项目中,来自国内红筹公司、窗口公司等的投资,就占北京市年利用外资的20%至30%。根据今年年初有关部门的调查,2004年北京地区整个合同外资的25%、实际利用外资的33%,均来自离岸金融中心。

  综合来看,“假外资”弊多利少

  虽然“返程投资”能带回一定数量的增量外资,但“假外资”对国民经济的危害更应引起高度重视。

  马少波说:“‘返程投资’从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存在一定合理性,但这种运动带来的大规模外资流入,实质是以更大规模的资本外逃为代价的,流入的外资实质是以境内企业未来利润为还款保证的外债资金。”他认为,如果任其发展,有可能加剧我国目前“外资”的过度流入,最终陷入资本项目管制失灵、国际收支失衡的被动局面。而由于其境外公司不受国内法律约束,企业所有者可以通过境外壳公司随时随地处置境内资产,将导致国民财富大量流失。

  “假外资”还造成税收流失。在“返程投资”中,企业股东在将其境内权益转让给离岸壳公司时,常常违反法律规定,蓄意隐瞒巨额股价转让溢价收入,巨额偷逃

个人所得税

  梅新育和马少波认为,“返程投资”还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现在很多民营企业本来是内资,主要业务也在国内进行,但变身成为外资企业后,公司受国外法律管辖,不遵守中国的法规制度。大量“返程投资”企业未纳入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形成管理真空,严重影响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质量。

  此外,“假外资”频频诱发造价丑闻和诚信危机。多数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前后都存在夸大公司利润的强烈冲动,严重损害了境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的整体形象。“香港股市中内地民企板块市值不到香港股市市值的5%,但是香港股市90%的问题都由内地民企所引致。”马少波说,“同时,境内优质企业如果不加监管,纷纷到境外间接上市,对境内

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

  减少直至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马少波、梅育新认为,“假外资”数额居高不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现行投融资体制、内外资双重税制改革滞后的一种惩罚,相当部分国内企业在维尔京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原因之一就是返程投资享受外商的“超国民待遇”。他们建议,从投融资、税收、审批、土地等方面,减少直至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税赋不公的问题,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说:“积极推进企业所得税并轨,这样可以从源头上削弱‘假外资’谋惠动机。”

  专家同时指出,民营企业“外资化再返程投资”有一定的合理因素。民营企业在国内融资难、上市难是不争的事实。马少波认为,国内资本市场不完善,境内民营企业发展融资渠道狭窄,即使在国内有上市机会,其融到的资金也大大低于在国外资本市场的数额。他说:”因此有序放开国内资本市场,为民营企业在国内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可大大减少返程投资的现象发生。”

  监管返程投资,国外有经验可循。如美国对返程投资实行“长臂监管”的方式,他们把公司控制人相同的境外公司不视为独立公司,只是作为境内公司的一个部门进行监管。法国对从离岸金融中心流入的外资严加审查,2003年,法国吸引外资数位居世界第三,但从维尔京群岛吸引的资金不及外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把外资确认标准从“注册地原则”变换为“公司控制人”原则,如果发现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由境内法人或自然人所控制,则不享受外商投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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