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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09: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海口十二月八日电 (记者 顾时宏) 海南省人民政府今天在此间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并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最大限度地放宽市场准入。

  该《规定》共二十八条,旨在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垄断和地域限制,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一切行业和领域。《规定》鼓励非公有制通过并购和控股
、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出资者购买国有企业产权时,若收购资金支付暂有困难,经国资委授权经营公司同意可签订合同分期支付;对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的,省政府一次性给予十万元人民币奖励;支持非公有制参与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

  据悉,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海南省决定设立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为非公有制企业取得贷款创造条件,同时对全省涉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凡市县以下政府以及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由于地方政府自身的原因给非公有制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承当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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