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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国资委出台国有生产经营企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试行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08:45 国资委网站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日前,镇江市国资委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中央和省的有关做法,按照依法考核、分类考核以及约束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市属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了《镇江市国有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试行办法》,并经市领导同意,在索普集团、恒顺集团、金河纸业三户企业予以试行,全面建立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考核制度。《办法》规定
,实施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的范围为市属国有(控股)生产经营企业。具体对象为:党委正、副书记;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及三总师等班子成员。考核指标的设置侧重于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发展能力、资产质量和职工收入水平。本办法的出台对推动镇江市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将有利于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有利于激发企业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变经营观念与发展战略,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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