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今日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环保总局近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环境隐患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完善相应预案,对新上项目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确保人民群众环境安全。
通知说,这次检查的重点是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线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流和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大中型化工企业;小化工企业集中地区的化工企业、化工工业园区;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
通知说,这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地方积级环保部门落实全国环境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排查污染事故隐患的情况;制定并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和应急装备建设的情况;对近两年审批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开展全面排查的情况;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和企业治污设施、应急处理设施的落实和建设运行情况,尤其是对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小化工企业集中区域环境污染整治、达标排放情况;对饮用水源地和居民居住集中区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
一要在2005年底完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或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落实应急预防措施;
二要对检查发现的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逾期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实行关停并转;
三要对不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环评中未作环境风险评价或风险评价不完善的,必须提出补救措施,限期完善;对因环评审批工作失误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对超标排放的小化工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化工企业一律关闭;
五要对污染严重的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开展集中整治,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
通知说,环保总局将于近日派出督查组,赴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安徽、江苏、广东、山东、辽宁、甘肃等省进行专项督查,并要求各地在2006年1月30日前完成环境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总结报送环保总局。
《新闻通稿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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