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内地与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扩大 港人汇款至八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7:01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张旭东) 中国人民银行6日发布通知称,央行进一步扩大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这一举措自即日起实施。 

  人民银行表示,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件的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内地银行,且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汇款,每一汇款人每天汇入的最高限额由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80000元人民币。如同一汇款人同一天从香港汇入的人民币金额超过80000元的,内地银行应将相应的人民币款项
原路退回香港汇出行,不得为收款人办理解付。

  

人民银行还取消香港持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发行个人人民币
银行卡
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的限制,人民币信用额度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 

  同时,香港居民个人可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签发人民币支票,用于支付在广东省内的消费性支出,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转让。香港居民签发人民币支票业务的开办时间,另行通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65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