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扩大 港人汇款至八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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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7:01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张旭东) 中国人民银行6日发布通知称,央行进一步扩大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这一举措自即日起实施。 人民银行表示,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件的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内地银行,且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汇款,每一汇款人每天汇入的最高限额由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80000元人民币。如同一汇款人同一天从香港汇入的人民币金额超过80000元的,内地银行应将相应的人民币款项
人民银行还取消香港持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发行个人人民币银行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的限制,人民币信用额度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 同时,香港居民个人可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签发人民币支票,用于支付在广东省内的消费性支出,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转让。香港居民签发人民币支票业务的开办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