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拓宽内地贷款含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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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4:1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春霞 发自北京 近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决定拓宽香港银行对内地贷款的含义。将之前把对“非银行中资机构”的贷款作为对内地贷款的统计口径,扩大到了“非内地机构但用于内地的贷款”。这是1998年10月金管局公布香港认可机构对非银行中资机构贷款以来,首次就内地贷款的定义作出改变。
“拓宽对内地贷款的定义有助于金管局更好的把握资金的流向,”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曾刚表示,“目前香港有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和金融活动在内地进行,和内地的联系非常紧密。其实有很多贷给香港个人或者机构的钱都是用到内地来了。” 他举例说,以前香港的商业银行把钱贷给一个本地的机构,然后这个机构把这笔钱拿到内地来投资,其实就相当于内地的企业变相的从香港银行拿到了贷款。但是采取以前的定义,这笔资金是不包括在对内地贷款中的。“从资金流动的角度来看,采取新定义下的统计口径所反映出来的数字会更准确。” 截至6月底,香港零售银行对非银行中资企业的贷款总额达1472亿港元,占零售银行总资产的3%;整个银行体系对非银行中资机构贷款达2080亿港元,占总资产的2.7%。 曾刚同时表示,该定义的改变对于香港商业银行具体业务的影响就要看金管局是否对内地的人民币贷款是否有不同的监管法则,是否对人民币贷款采取不同的风险权重。 另外,从明年第三季度开始,金管局还同时要求银行独立汇报用于购买内地物业的贷款数字。曾刚认为,这是对商业银行跨境资金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