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全国经济普查 > 正文
 

国家统计局发布首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19:23 中国新闻网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注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我国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16.9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25.0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90.0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0.5万个,其他法人单位91.4万个。产业活动单位682.4万个,其中,第二产业167.5万个,第三产业514.9万个。个体经营户3921.6万户,其中,第二产业588.7万户,第三产业3332.9万户(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万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16.9        100.0
      企业法人        325.0         62.9
      机关、事业法人   90.0         17.4
      社会团体法人     10.5          2.0
      其他法人         91.4         17.7

  二、产业活动单位    682.4        100.0
      第二产业        167.5         24.6
      第三产业        514.9         75.4

  三、个体经营户     3921.6        100.0
      第二产业        588.7         15.0
      第三产业       3332.9         85.0

  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22.3万个,增长了7.4%。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9.2万个,减少17.7万个,下降48.2%;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5.6万个,减少40.2万个,下降46.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40.6万个,增加10.6万个,增长35.2%;私营企业198.2万个,增加65.8万个,增长49.7%;其他内资企业6.2万个,增加2.5万个,增长6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5.2万个,增加1.3万个,增长9.6% (详见表2) 。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重(%)

  合 计                 325.0       100.0
  国有企业               17.9         5.5
  集体企业               34.3        10.5
  股份合作企业           10.7         3.3
  国有联营企业            0.3         0.1
  集体联营企业            0.6         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3         0.1
  其他联营企业            0.5         0.1
  国有独资公司            1.0         0.3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4.5        10.6
  股份有限公司            6.1         1.9
  私营企业              198.2        61.0
  其他内资企业            5.4         1.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4         2.3
  外商投资企业            7.8         2.4

  第二、三产业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东部地区[注3],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呈递减态势。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291.0万个,占56.3%;中部地区119.3万个,占23.1%;西部地区106.6万个,占20.6%。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358.3万个,占52.5%;中部地区171.3万个,占25.1%;西部地区152.8万个,占22.4%。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10位的地区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上海、河南、四川、北京、辽宁和河北。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5个地区是:山东、河南、浙江、广东和河北(以上详见表3)。

  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万个)   (万个)   (万户)

  合 计    516.9     682.43     921.6

  北 京   22.1   25.4    47.7
  天 津    9.3   10.6    27.5
  河 北   21.0   26.2   261.8
  山 西   13.2   21.5    81.3
  内蒙古    7.1   10.2    83.4

  辽 宁   21.2   26.9   155.1
  吉 林    8.0   11.1    76.0
  黑龙江   10.2   14.9   109.0
  上 海   34.4   41.1    33.1
  江 苏   43.1   49.8   251.6

  浙 江   40.4   47.7   276.3
  安 徽   15.9   21.5   157.2
  福 建   16.6   21.8   133.6
  江 西   11.5   16.7    87.9
  山 东   37.1   50.3   290.9

  河 南   26.8   36.8   279.0
  湖 北   15.8   23.0   167.0
  湖 南   18.0   25.9   188.7
  广 东   43.5   55.2   269.8
  广 西   12.1   18.4   146.6

  海 南    2.3    3.3    27.4
  重 庆    8.6   13.0    84.4
  四 川   25.7   32.5   246.4
  贵 州    7.8   11.8    76.3
  云 南    9.3   15.2   114.0

  西 藏    1.3    1.8     6.4
  陕 西   15.3   19.4    92.9
  甘 肃    8.5   12.9    59.0
  青 海    2.1    3.1    14.7
  宁 夏    2.4    3.4    21.1
  新 疆    6.4   11.3    55.7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37.5万个,占20.1%;批发和零售业120.2万个,占17.6%;教育59.6万个,占8.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4.4万个,占22.6%。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9%(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个) 比重(%)

  合 计                                 682.4   100

  一、农、林、牧、渔业*                   1.9    0.3
  二、采矿业                              8.8    1.3
  三、制造业                            137.5   20.1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3    0.9
  五、建筑业                             14.9    2.2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6    2.1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0.7    1.6
  八、批发和零售业                      120.2   17.6
  九、住宿和餐饮业                       12.5    1.8
  十、金融业                             17.7    2.6
  十一、房地产业                         15.3    2.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4    4.4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6.9    2.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1    0.9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0.4    1.5
  十六、教 育                            59.6    8.7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5.6    5.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    1.3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4.4   22.6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532.3万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3.6%;交通运输业621.7万户,占15.9%;批发和零售业1831.1万户,占46.7%;住宿和餐饮业293.9万户,占7.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13.8万户,占10.6%(详见表5)。

  表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万户) 比重(%)

  合 计                 3921.6    100

  工 业*                 532.3    13.6
  建筑业                  56.5     1.4
  交通运输业             621.7    15.9
  批发和零售业          1831.1    46.7
  住宿和餐饮业           293.9     7.5
  房地产业                 3.8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2     0.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13.8    10.6
  教 育                   14.4     0.4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83.0     2.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2     0.9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48,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