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毕征 通讯员 穗法宣) “近五年来,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收案量和劳动者胜诉率上呈‘双上升’态势。近五年年均结案6955件,是1997年432件的16倍;今年1到10月,劳动者的绝对胜诉率达到了46.2%,还有34%是部分胜诉。”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告诉记者。
日前,来自企业管理层、基层劳动者以及工会组织的20多名广州市人大代表以及司法
监督员,特意在广州中院挑出了一宗关于加班工资支付的劳动争议案进行了庭审旁听,随后与中院有关负责人座谈。
关于工资的案件占了三成
广州市两级法院2001~2005年(截至2005年10月)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4775件,其中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占劳动争议总量的一半以上,争议的原因则主要集中在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方面,占32.4%。
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案件中最主要的证据。由于缺少《劳动合同法》调整,实践中劳动合同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的情况较为普遍。目前广州市虽有28万户以上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只有约2万多个单位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严重,相当部分劳动合同不是按照实际期限,而是一年一签,甚至一月一签,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相当大比例的劳动者都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签下明显不符合《劳动法》的合同,因为“不签就得失业”。
调解结案率逐年下降
2001年至2004年,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结案率逐年递减,平均仅占24.5%。中院的相关调研报告认为,其原因在于企业调解委员会以及工会组织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企业调解委员会应是企业内部自行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有效机构,但实践中往往不能公正地以中立的立场去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而是充当企业的代言人。
此外,缺乏劳动争议应急处理机制。企业破产导致无力支付职工工资;企业转制未支付安置职工的分流费用;包工头逃跑,欠发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常使政府和司法机构陷入被动或窘境。
对策:“一宽、二不、三快”
今年7月,广州中院曾专门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在两级法院推行了“一宽、二不、三快”的优先措施。“一宽”:对劳动者的60天申请仲裁期作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从宽把握。“二不”: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不收申请执行费。“三快”:即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单独排定且必须当天立案,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一个月的特殊审理期限,劳动者申请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执行,“法院对于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出庭的劳动者,还可以在夜间和节假日安排开庭。”
建议“裁审分轨、各自终局”
“《劳动合同法》已经进入了立法阶段,它的出台将大大促进我国劳动法律的完善。”中院民一庭一位法官称。同时,广州中院的调研人员认为,摈弃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现有制度,采取“裁审分轨、各自终局”的双轨制模式,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降低劳动争议处理成本。中院还建议通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劳动者打得起官司。同时,有专家建议设立“劳动争议保障基金”,避免因支付主体缺位或支付资金缺乏导致劳动者“劳而不获”引发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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