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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重订香港银行对内地贷款定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12:43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12月6日电 (记者 王悦欣) 为了有效掌握香港银行在内地的贷款金额,香港金融管理局近日决定重新修订香港银行对内地贷款的定义,由只计算“非银行中资机构”,扩大至涵盖“非内地机构但用于内地的贷款”。

  金管局还要求银行独立汇报用于购买内地物业的贷款数字,以便能更准确掌握情况。

  这是1998年10月金管局公布香港认可机构对非银行中资机构贷款以来,首次就内地贷款的定义作出改变。预期新的汇报机制将在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正式采用。 随着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的日趋紧密,香港银行在内地的贷款数额不断上升。

  根据金管局的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香港零售银行对非银行中资企业的贷款总额达1472亿港元,占零售银行总资产的3%;整个银行体系对非银行中资机构贷款达2080亿港元,占总资产的2﹒7%。(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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