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人民币业务城市增至25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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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6: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5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银监会将实施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的政策措施。自2005年12月5日起,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宁波。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实施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经国务院批准,将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和南宁五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8个增加到25个。
刘明康还宣布,银监会将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人民币降低为4亿元人民币。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人民币降低为2亿元人民币。 刘明康说,银监会将积极研究对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继续支持外资银行在以上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银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在2006年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外汇存款占其境内外汇总资产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