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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放行 五城市提前开放人民币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木佳 5日北京报道

  据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今天在此间透露,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从即日起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

  刘明康说,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银监会将实施四项措施:

  第一,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实施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经国务院批准,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8个增加到25个。

  第二,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人民币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

  第三,积极研究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继续支持外资银行在以上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第四,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在2006年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外汇存款占其境内外汇总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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