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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出台渐行渐近 多部门合作成当务之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01:08 中国经济周刊

  在反洗钱的社会协调机制尚未健全的现状下,即将出台《反洗钱法》执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冲击。所以在《反洗钱法》尚未出台之时,与其相关的法律也在修改当中。

  ★文/蔡八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负责
人组成的《反洗钱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对该法起草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激烈的讨论和细致的研究论证。

  洗钱漏洞太多

  在我国内地,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今年7月中旬,央行首度公布了《中国反洗钱报告2004》,这也是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以来的首次亮相。《报告》显示,2004年各金融机构通过央行各分支行共报送人民币可疑交易3.61万笔,涉及金额495.46亿元。

  无疑,洗钱使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脱离了银行的监管系统,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不管是转移非法所得,还是逃避管制,地下“洗钱”正在严重侵蚀着中国的经济基础。

  据有关人士测算,中国每年因此受到的财税损失就高达近千亿元。有专家说,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而“洗钱”正在助长这种污染。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曾向媒体透露,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

  面对洗钱这一社会“毒瘤”,现行法律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打击的难度,使得很多行政措施难以落实,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去年,为了防止通过购买团体险而洗钱的行为,财政部、监察部有一个清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把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购买的团体险予以退还。但这个规定震慑作用不大,各保险公司几乎都没动。“这与对团险洗钱行为没有能够从法律角度给予界定有关。”湖南大学金融管理学院专攻保险的副教授刘娜给出这样的原因。“在《反洗钱法》出台之前,对保险业来说,这种举报有点强人所难,毕竟开门做生意,顾客是上帝。”

  在此困境之下,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早前就对透露:“虽然洗钱活动很多,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定义过窄,并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洗钱活动多以其他罪名定罪,2004年4月我国才有第一例‘洗钱罪’定罪的案例。因此,《反洗钱法》的起草早已提上日程。”

  法律制定与修改正在进行

  无疑,洗钱是一种下游犯罪,必然有其他上游犯罪在前。只有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这四类犯罪有关的洗钱行为,才被认定为是犯罪行为。

  目前,业内专家认为,上游犯罪规定过窄,是中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的问题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与全球经济体系融合,走私、贩毒、偷税逃税、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活动也大量产生,洗钱活动在海内外日益猖獗。因此,应考虑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央行行长周小川对此透露说,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已开展了修订《刑法》洗钱罪规定问题的研究。央行有关人士也透露,《反洗钱法》制定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要扩大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的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立法界还有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反洗钱法》可能要求保险公司对于提前退保的团体险,尤其是国企和国企控股的公司,上报有关部门,追踪钱的来源和去向。

  在《反洗钱法》制定之时,其他规章制度也正在根据当前形势作出相应修订。自2003年初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两年来,虽然有力推动了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但随着反洗钱工作的逐步深入,三项规章的局限性逐步显现,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的发展要求。因此,修改也是题中之义。

  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提到,央行正在着手制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规章,明年开始,证券及保险公司将有义务报告可疑交易;以后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交易,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也将有义务报告可疑交易。另外,正在制定中的《反洗钱法》对这种义务也将有条款加以体现。另外,金融专家胡平西还建议,在尽快出台《反洗钱法》的同时,建立全国的金融情报部门及反洗钱犯罪的国际合作机制。

  “2005年将是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央行如是总结说,央行报告还指出,中国反洗钱法制建设已经进入一个高速发展、与国际反洗钱法律制度迅速接轨的时期,“反洗钱法的出台是中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重大步骤,将有力地促进国内反洗钱工作的深化发展,并有力地促进反洗钱国际合作。”

  完善机制还需多方合作

  事实上,在反洗钱的社会协调机制尚未健全的现状下,即将出台《反洗钱法》执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冲击。因为反洗钱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金融机构虽处于核心地位,但若无司法部门和财政、税务、工商、海关等多家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将难以奏效。目前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协调机制尚未健全,金融机构与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司法等政府部门在反洗钱方面沟通、协调、配合的合作联系机制尚未形成已经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不少难题。

  《反洗钱法》立法组组长俞光远也坦言,“反洗钱工作涵盖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诸多方面,又涉及金融、财政、执法、司法等多个部门。目前央行、公安部、外汇管理局等之间已经形成初步合作,但尚未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缺乏统一的信息收集与甄别机构。”

  目前,金融业通过网络通信和计算机自动完成账务处理,实现会计业务处理的数据集中、账户集中和事后监督集中已经成为现实,银行一线人员所掌握的支付交易信息十分有限,根本无法对每笔支付交易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很容易给洗钱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同时,我国金融业尤其是基层银行普遍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对洗黑钱的犯罪案件接触甚少,普遍缺乏反洗钱工作经验,如若发现涉嫌洗钱的可疑支付交易往往难以界定,因此难以彻底的有效执行反洗钱法。

  另外在金融机构之间,同一金融机构系统内部缺乏信息共享机制,监测技术手段相对落后,柜台操作人员难以掌握每个开户单位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经营活动,对每笔支付业务,只开户单位提供的支付票据和凭证,辅以经验判断,很难区分正常支付与异常支付,难以有效开展防范反洗钱工作。尤其是现在,有些基层银行内部反洗钱职责不清。有的人认为是保卫部门的职责,有的人认为是会计或货币发行部门的职责,使得目前基层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空有其架,实际运作仅限于会计部门对可疑支付交易形式的上报,缺乏对信息分析、甄别和调查。

  对此,央行透露将加大制度改革和人员培训力度以配合新法的实施。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还表明了央行在打击反洗钱方面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组建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由各个部门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等等。

  链接

  现在正在起草的这部《反洗钱法》不但要解决我国反洗钱领域的急迫问题,同时还需要满足国际反洗钱领域通行标准。的确,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与洗钱斗争了近一个世纪的西方国家,在这方面无疑有着丰富的经验。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洗钱进行法律控制的国家。现在美国有关反洗钱法律已形成了以《银行保密法》为核心、辅以一系列反洗钱法令在内的完备体系。

  以金融自由著称的瑞士,在1998年也出台了《反洗钱法》。这项法律规定,包括银行和中介机构在内的各金融机构有义务向政府通报可疑情况,知情不报者属刑事犯罪,将受到严厉惩处。瑞士政府还在同一年设立了“反洗钱委员会”,以监管和规范包括贸易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在内的非银行金融中介的行为,要求它们与银行一样执行《反洗钱法》,违规公司会被处以高达20万瑞士法郎的罚款或被勒令停业。

  俄罗斯的《反洗钱法》也自2002年2月1日起生效。这一法案要求对所有超过50万卢布的金融交易及超过250万卢布的财产交易进行调查;法案还要求成立一个金融信息机构用以执行对大宗金融交易的系统性调查,并禁止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匿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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