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改投资方向损失94万多元 始作俑者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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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15:55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麦青)擅自违反承包协议,改变该公司的投资方向,结果造成94万多元损失。滥用职权被判刑后,吕某又被法院判令赔偿公司的损失。 1998年3月11日和1999年6月28日,广西区电影公司先后与吕某签定了两份承包协议,约定由电影公司出资,由吕某承包经营南宁桂影技术服务公司在某证券公司开设的专户,并经营证券业务。两份协议均约定:吕某在操作证券业务时,电影公司资金只能投资证券一
电影公司先后转出共700万元至南宁桂影技术服务公司的证券账户。后来,吕某通过造假等手段,擅自将公司资金用于证券二级市场炒作,造成电影公司经济损失达94万多元。 去年11月,因涉嫌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吕某被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后,电影公司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吕某赔偿经济损失94万多元。吕某则认为自己已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再追究其经济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今年11月30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吕某赔偿电影公司94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