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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门联手 五项制度保障 山东审计结论落实协作机制出台(05-12-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11:44 审计署网站

  近日,山东省审计厅会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国资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审计结论落实协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为落实《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审计结论落实而专门建立的一项重要协作机制。

  通知明确了审计机关同其他10个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的五项具体制度:

  一是实行

审计建议书制度。今后凡审计机关审计决定中涉及上缴财政资金、追缴税款及滞纳金、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严重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的,审计机关在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的同时,分别抄送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需要有关部门协助落实的,审计机关分别发送审计建议书,建议协助落实收缴或处理事宜。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应在收到审计建议书后30日内将协助落实情况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办结时书面向审计机关反馈办理结果。认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协助落实审计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建议书后15日内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并说明理由。

  二是建立审计移送处理协作配合机制。审计机关查出的需要由财政、建设、工商、物价等主管部门处理的问题,需要由监察、检察、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及时向上述有关部门发送审计移送处理书,由其进行处理。财政、建设、工商、物价等部门收到审计移送处理书后应及时审查,依法作出处理,并于办结时书面反馈办理结果。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收到审计移送处理书后应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审计机关;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审计机关,说明理由,并退回移送资料。结案时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三是实行审计信息资料共享。有关部门在协助落实审计结论(审计建议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时,需要审计机关提供相关审计资料的,审计机关应及时提供。

  四是各级有关部门要指定处(科)室和人员负责办理协助落实审计结论事项。职能处(科)室和人员接到审计建议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后,负责签收、登记、送批、分办、督办、反馈等工作。省审计厅法制处负责省审计厅审计结论落实工作,各部门协助落实情况可直接发送该处。

  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审计结论落实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研究、协调审计结论落实中遇到的问题。监察、检察、公安、建设、工商、物价、审计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审计移送处理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研究、解决审计移送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由上述部门分管领导和职能处(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审计机关法制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共同做好审计结论落实工作。(刘增胜 陈朝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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