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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将实施新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10: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专电 (记者 万一) 记者日前从北京进出口检验检疫局获悉,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根据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标准,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11、32号公告,制定了新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

  据介绍,新规定要求,所有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
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当货物到达入境口岸时,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对木质包装进行查验,发现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将监督货主或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或连同货物退运出境。

  据悉,新规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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