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全面开放垄断领域 福建力挺民营经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刘武 王发枝 福州报道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日已发至全省各市、区、县。《若干意见》就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提升民营经济竞争力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若干意见》规定,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方式进入交通(包括航空航线)、能源、环保、水利、城建等领域,以及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并鼓励民资参与这些单位改制。“具备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可向民营企业转让产权和经营权。”

  《若干意见》鼓励民资采用多种形式投资兴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不受区域卫生规划的限制”,“民办医院可按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等不同类别,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民企“走出去”的国际贸易门槛也进一步降低。《若干意见》规定,“凡国家给予企业的进出口优惠政策,均适用于民营企业”,向外贸部门登记备案取得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注册资本底线,外贸流通类企业降到100万元、生产加工类企业降到50万元。

  《若干意见》同时鼓励民企积极参与闽台产业对接、贸易合作,主动接纳台湾地区产业转移,规定必须简化审批手续,对参加境外展览会、洽谈会的民营企业,“可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引人注目的是,《若干意见》37条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有关民营经济的政策,应听取同级工商联的意见。授权工商联管理由工商联组建的同业商会(公会),要发挥同业商会在提升民营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82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