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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外汇管理局发通知 明年下放部分外汇业务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17:1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严华 通讯员杨明报道:为简化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方便企业和个人用汇,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发布了《关于下放部分外汇业务管理权限的通知》,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将部分外汇业务管理权限由省分局下放到各市州中心支局。

  据介绍,此次下放的外汇业务管理权限主要包括,各中心支局可办理辖内居民个人因
私购汇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下、银行限额以上的购汇核准业务(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及邮购商品需购汇的,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银行可直接办理;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及移居出境需购汇的,金额在等值8000美元以下的,银行也可直接办理)。

  各中心支局还可办理辖内企业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业务,以及辖内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汇兑管理和年检等业务,以及辖内企业新借直接外债的登记、开销户、结汇及还本付息核准等业务。

  除此之外,今后除以境外机构为被担保人的对外担保外,其余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以境外机构或自然人为被担保人的对外房屋按揭担保),均由所在地中心支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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