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引发群体事件建筑企业将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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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7:26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华良) 昨天,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方案》,从现在开始到明年1月,集中整顿建筑企业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兑付问题。 建委要求,建筑企业因欠薪引发一般性极端事件或者2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的,改正期限不少于1个月,引发较严重极端事件和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改正期限不少于6个月。违法制造事端、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包工头,将进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在北京建筑市场承
建委要求,建筑企业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工程已竣工长期不结算的、工资未按约定支付的,不予核发开工许可证。建委还要求加强对奥运工程和重点工程劳务费支付情况的监督,对不按正当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的企业,限期整顿6个月,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限期整顿12个月。 建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情节严重的,新的开发项目不予批准,其开发资质将降低或取消。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将被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罚。 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对引发极端或群体性事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改正期间,禁止承接新的工程。情节严重的,清出建筑市场。引发过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必须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资金预留账户。 建委要求,12月中旬,农民工劳务费总体兑付率应达到91%,明年1月15日前完成当年应支付的劳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