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9日讯 记者 李郁
三军仪仗队诉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今天下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深圳信禾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工艺品步枪和战刀,该公司未经许可将涉及中国人民解
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的相关50周年阅兵、军官敬礼、操练、检阅等画面的“将军配剑”、“红色八一步枪”产品编入宣传画册和宣传光盘中,今年5月,三军仪仗队将信禾公司告上法庭,指控该公司侵犯仪仗队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名称权,索赔248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信禾公司未征得三军仪仗队同意,即将该部队在各种场合的形象用于商业目的,广为宣传,必然导致降低和损害三军仪仗队的对外形象,足以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侵犯了该部队的名誉权。三军仪仗队提出的形象权利,因我国法律尚无形象权规定,且考虑到因本案使用特定形象给三军仪仗队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在名誉权范围内予以司法救济,故不单列为一项权利予以保护。此外,信禾公司在宣传材料上虽然使用了“三军仪仗队”的名称,但未构成对该名称的干涉、盗用、假冒,也未使用“三军仪仗队”直接为其产品进行的文字宣传,故不构成侵犯三军仪仗队的名称权。
综上,法院判令信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现有涉及三军仪仗队阅兵、敬礼、操练、接受检阅等画面的所有宣传画册、光盘、挂画全部销毁,并不得再行使用、转让,向三军仪仗队赔偿10万元。
公开宣判后,原告对判决表示满意,被告未到庭领取判决。目前双方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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