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批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8:55 国资委网站 | |||||||||
近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九”)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市国资委批复同意。 该方案明确: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2股,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12个月的法定禁售期期满后,所持重庆港九的股份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国家有关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国资管理部门对本公司持股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重庆港九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保持不变,其中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的持股为96,807,516股,占总股本的42.39%;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国有独资)的持股为16,134,586股,占总股本的7.06%,社会公众股为11352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9.70%。 在成都铁路局、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国有股股东相关审批手续未完善的时间内,由港务集团为其代为支付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62,102股对价,代为支付后你公司的持股为96,345,414股,占总股本的42.18%,待以上三家股东的股改相关手续完善后,港务集团再收回代为支付的股份,持股仍为96,807,516股,占总股本的4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