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较简单缺乏特色 芬达饮料瓶注册不上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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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9:47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 王文波 记者王晓雁 “我们这种瓶子在设计上是有独创性的!相似的设计其他公司都获得商标注册了,我们怎么就不行?”举着一个“芬达”饮料瓶,可口可乐公司的代理人神情有些激动。因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可口可乐公司的“芬达”饮料瓶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商评委撤销这一决定。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
“芬达”饮料瓶的主要特征是瓶身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瓶型是一种三维标志。可口可乐公司认为,这种瓶型是盛装其生产的“芬达”饮料产品的特有瓶型,在消费者中已形成特定联想,能够与普通瓶型相区别,而且瓶型立体商标在多个国家都已获得注册,明显具有显著性,商评委应该允许其注册。 而商评委的委托代理人对此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反驳,他认为,“芬达”饮料瓶设计比较简单,缺乏特色,不容易与其它饮料的瓶子相区分,“就拿可口可乐公司强调的棱纹来说,目前在市场上有很多饮料瓶也早就采用了棱纹等防滑设计,可口可乐公司的瓶子没有独创性。” 为了证明“芬达”瓶的独创性,可口可乐的代理人还在法庭上摆出了十几个不同种类的饮料瓶。他认为,因为互相竞争,各企业在瓶子的设计上都下了很大功夫,而在这一堆瓶子里,人们显然很容易识别出“芬达”瓶,“这就说明我们的瓶子设计上的独创性和显著性。”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