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我国税法应加重处罚外企的假亏损真避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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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1:15 每日经济新闻 | |||||||||
新华社 记者采访发现,近年在华外企玩假亏损的把戏,避逃税收的状况比较普遍。据国家税务总局保守估计,每年外资企业避税的税款损失达300亿元之巨。 江西省新余市金融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市2002年至2004年3年间,参加外商投
外商投资企业避税并非“新余个案”。资料显示,全国有55%的外商投资企业报亏损。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不久前发布的消息显示,2004年度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的纳税额为627.77亿元,与2003年的纳税627.65亿元持平,与上年度超过40%的增长率相比,增长为零。 针对这种现象,税务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少外资企业亏损是假,避税是真。以江西为例,国税部门自1999年至今,累计对53户企业开展反避税工作,共调增纳税所得额1.56亿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外资企业的避税手法可谓花样翻新、名目繁多: ———制造亏损假象,延迟政策避税。目前按照有关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企业在成立之初,往往利润微薄,为了达到税收优惠最大化,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前几年经营中通过制造账面亏损来达到延迟减、免税年度的目的。新余市某外资企业成立于2002年,企业采取多计成本,少计收入,使账面两年处于亏损状态。直到2004年度才真正开始反映盈利。其实该企业生产的是出口热销产品,2002年就开始盈利。 ———减收增支避税。新余市某合资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1年,直到2004年账面上仍未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其开发的商品均列支在“存货(开发成本)”中,占其资产总额的97%。实际情况是从2002年起,新余市商品房的价格指数由每平方米700元,上涨到目前的每平方米1200元;2003年和2004年房屋售房率达到83.4%和80.4%。该企业的财务报表与当地房地产业发展不相匹配,有避税迹象。 ———转移商品定价避税。转移定价是跨国企业转移利润的主要手法。新余市某中外合作企业自1998年成立至今,从未将利润汇出境外,当地金融管理部门认为,这很不合情理,原来外方进资时附加了产品外销专营条款,企业采取低价外销产品再在境外高价售出从中获利;国税部门同时检查发现,一些企业虽已进入正常生产阶段,但仍出现成本倒挂情况,如江西省一电子外资企业2004年亏损总额达1481万元,检查发现,该企业与境外的企业关联交易明显。 ———虚报成本避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欺诈性地逃避纳税义务。江西景德镇一陶瓷外资企业2004年将评估价较高的网站等无形资产投入公司,造成业务成本加大,当年亏损额达到242万元,存在重大避税嫌疑。 外汇、国税部门分析认为,外商投资企业“精打细算”,与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法规欠缺处罚力度有一定关系。 据专家介绍,美国从1996年就转让定价违法问题增加处罚规定,对调增所得税达500万美元以上,按其调增额分别罚款20%-40%,力度之大,令避税企业望而生畏。我国税务部门目前对避税的查处大多只进行调整,缺少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使避税企业产生侥幸心理。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孙忠说:“在外资企业避税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我国税法应增加处罚性规定,增强反避税力度,堵塞税收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