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 欢 上海报道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备受关注的《农民权益保护法》经过多轮调研之后,草案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法律草案将于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实际上从九届人大开始,关于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提案就络绎不绝,2004年6月,
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正式开始《农民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调研,旨在通过立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土地权、受教育权,同时保护农民参与社会事务、接受社会救济的权利,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等。目前草案正在向部分省市征求意见,有望在今年年底以前成形。
中国农业大学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中,有25%的农民认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主要体现在农民减负、土地权益、农资质量、知情权和基层政府对农民反映问题的态度等方面。
草案不涉及养老保险问题
据参与立法的人士告诉记者,草案主要原则是保护农民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另一个原则是其他法律已经明确的不作规定,其他法律有原则规定的作细化规定,其他法律的空白地带作具体规定。“因为很多权益在部门法中已经有规定,农民权益保障法如果再规定就会重复。”
因此,草案中农民的土地问题将不涉及,因为已经有《土地管理法》,但是有关征地的社会保障将予以保留;农村的义务教育将不涉及,重点放在农民工培训、农民的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上。
近来争议较大的农村公共卫生问题在草案中也有体现,“重点是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而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在草案中没有涉及。“因为这是市场行为,草案不宜制定太多。”
此外,草案将专门辟出一章讲保障机制的建立,从制度上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早在2002年,我国《农业法》修订,其中特别增加了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主要就如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包括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兴办公益事业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决定程序和农村财务公开制度等做了规定。
因此,有观点认为,《农业法》中已经有了对农民经济权益的保护,而政治权利的保护又属于宪法范畴,这部法律能走多远值得怀疑。
但今年年初,由农业部和中国农业大学共同进行的一项对我国6省农民权益保护调研表明:制定单独的农民权益保护法,仍然很必要。
调研中,有57.6%的被调查农民不知道《农业法》中增加了关于农民权益保护的章节第九章。在没有提示的情况下,农民很少能说出自己具体有哪些权利。
有1/4以上的被调查农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排在前五位的是生产资料质量问题、土地权益、知情权、农民负担和政府部门对农民反映的问题不予理睬。
因此,调研得出结论:制定一部统一的《农民权益保护法》,使农民权益保护有更全面的法律依据十分必要。
《农民权益法》该保护谁?
在草案的制定中,最大的难点在于:谁是农民?如何界定农民?这涉及到法律的保护对象的问题。
一种声音认为,应该按照身份来界定农民,具体地说,也就是根据户口本上的户籍划分农民和非农民。
这带来了是否应该把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也纳入《农民权益保护法》的问题。那些进城务工、在城市长期居住、今后也不打算回农村居住的人,还算不算农民呢?
他们的户籍上可能仍然是农民,但是,他们享受的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公共产品的范围已经超越了农民;同时他们在城市中仍然是弱势群体,不能享受和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福利。
另一种声音则认为,农民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因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
而如果按职业划分,问题同样明显:“农民年老体弱不从事农业生产以后怎么办?我国没有农民退休的制度。失地农民和农民企业家还算不算农民?”
据记者了解,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答案。“两种划分都有可能。”
而在浙江等地方,已经出现一些经商多年的人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回到农村,搞规模种植,“他们是否算农民,是否属于《农民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同样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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