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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查阅账簿 《新公司法》限制大股东权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 08:38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今后,公司中持股的大股东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一股独大”了。记者从即将于明年实施的《新公司法》中看到,新法完善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

  目前,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中小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小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针对这一情况,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
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另外,《新公司法》还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新公司法》的有关修改和补充健全了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积极性,增强投资信心,提供了法律保障。相信有了查账权的保障,大股东利用“一股独大”之优势恣意妄为,无视中小股东存在的状况会得到有效遏制,中小股东有望在投资之后成为真正的“老板”。(邹刚)责任编辑:周军(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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