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闭初健 实习生韩晶)许多面包车车主认为,用自己的车拉自家的东西天经地义,但如果司机拉的货物是用来做买卖的,那就属于非法营运了。今年1月份至11月24日,南宁市运管处就查扣了616辆非法营运的面包车。
牟先生一年前在火炬路开了一家商店。不久前,牟先生用自己的面包车从批发市场拉货回来时被运管处执法人员以非法营运为由将车查扣了。牟先生对此想不通,面包车是我
自己的,拉的货也是我自己的,这也算是非法营运吗?
针对这一个情况,记者采访了南宁市运管处综合科杨科长。据杨科长介绍,自家的货物运输一般有两种情况,假设采购的这些货物是自己用,不存在经营行为就不算是非法运营;但如果是用来做买卖的,这种情况就算是非法运营了。因为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运营性道路运输是以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运费:运费与货价并计的、运费与劳务费并计的、运费与工程费并计的都属于运营的范畴。
举个例子,比如自己家开了个店面,用自己的面包车去进货,虽然这里面没有出现要给运费、劳务费的问题,但是这也属于运费与货价并计的范围,只是这个行为是隐形的。这些一旦被查处,将会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