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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报财产最高可判三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3:1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秦鸿雁 通讯员 王华兵) “今后,对拒不按期如实申报财产的‘老赖’,除了按《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罚外,还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处。”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处处长周晓笛向媒体透露,深圳将加大对那些长期心怀侥幸能躲就躲的“老赖”们的刑事处罚力度。

  “执行难”是全国法院共同遭遇的难题,据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导致“执行难”的
原因除被执行人确有困难外,相当一部分是“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拖欠债务,拒不执行。像昨天本报A12版深圳新闻报道的富翁拒不养亲生子这类的“老赖”常有,他们不但不如实申报财产,有的还隐匿财产,给法院执行带来很大麻烦。过去,对待这些“老赖”最多也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进行处理,司法拘留15天,但不少“老赖”宁可被拘也拒不履行债务。周晓笛说,这样就使得当“老赖”的成本很低,法律对他们没有足够震慑力。

  据周晓笛介绍,这种状况在深圳将有所改变,今后欠债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必须向法院说明不履行的情况,如确无能力履行可不追究责任,但必须按期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如果不按期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的,除了按《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罚外,还将加大对他们的刑事处罚力度。周晓笛说,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履行责任的“老赖”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处。

  另外,据周晓笛介绍,除了加大惩罚力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推出悬赏举报“老赖”财产制度,借助全社会的力量让“老赖”无处可逃。只需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法院就可启动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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