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做市商制度并将引入即期询价交易方式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9:46 金融时报 | |||||||||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记者谷秀军报道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及《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并于明年初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方式。 《指引》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
从国际主要外汇市场情况看,做市商在提供外汇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转移和分担风险、促进市场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02年,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在欧元和港币交易中进行了做市商制度的试点。现在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我国进一步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配套举措,有利于活跃外汇市场交易,提高外汇市场流动性,增强中央银行调控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建设,降低外汇交易清算风险,为外汇市场主体提供多种可选择的交易模式,外汇局还决定从2006年第一个交易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银行间市场交易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汇价浮动幅度,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询价交易系统上进行双边询价外汇交易。为方便竞价系统收市后银行及时平补头寸,即期和远期询价交易时间同时延长至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