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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代理律师也有话要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9: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编辑同志:最近,东方航空公司十机长提出辞职的事情,首经《江南时报》报道后,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一些知情网友在网上透露了“相关内幕”。东航江苏公司也在媒体上公开表示,这起事件直接原因并非外界传言的飞行员飞行安全问题,而是夹杂着各种个人因素,如家属、待遇等问题。作为其中一位机长的代理律师我本想把话留到法庭上去说,但既然各方关注,我还是想就媒体已经公开的事实谨慎地发表自己的看法。由于职业的关系,我认真研究了民航总局曾经作出的关于暂时冻结飞行员流动的通知和后来出台的关于飞行员辞
职必须承担天价赔偿数额的文件,我总感觉到这些规定有些行业保护的味道。因为我国劳动法是保护人才流动的。只要想跳槽,法律都是允许的。如果劳动者有过错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就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赔偿劳动者损失就是。但劳动者的辞职权任何单位都无权“冻结”:暂时冻结也算违法。还有,我们既然知道培养一个飞行员耗资不菲,但当航空公司出现违反劳动法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时,主管部门也要出台一个航空公司赔偿飞行员的天价数额才叫公平。因为航空公司对飞行员的不法也是对技术人才的极大浪费!如果主管部门对飞行员的辞职不分过错,单方面制定一套对飞行员的赔偿标准,那贯穿《劳动法》始终的“公平正义”原则、“促进人才流动”原则就会被无情扼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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