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受阻 业主欲拒还贷款“逼宫”大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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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9:34 每日经济新闻 | |||||||||
陈中小路每日经济新闻[2005-11-25] 在达安春之声、中邦风雅颂和万科蓝山等一批房价回调幅度较大的楼盘接连闹出业主纠纷后,被称为宝山跌幅最大的楼盘———“水岸蓝桥”的业主们也坐不住了。 在退房要求数月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水岸蓝桥的51名业主于前日正式发出一封主
对此,水岸蓝桥业主主要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之一的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闸北支行个贷部有关负责人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由于从没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还需要经银行内部进一步讨论后才有进一步的处理办法。 而另一家银行人士则表示,按照银行的业务流程,在多次礼貌催收不成后,银行会收集证据交由法院处理,届时担保方也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任何反馈信息。”昨日傍晚,水岸蓝桥一位业主代表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他们会在晚些时候召开业主会议进一步磋商。 一位接近大华集团的人士昨日透露,开发商方面目前也正在研究处理办法。 引起此番风波的还是房价。水岸蓝桥部分房源是在去年年底上海房价冲至最高位时售出的,部分业主的购买价格高达14000元/平方米,而现在其周边次新房的挂牌价多在8000元/平方米左右。有意思的是,水岸蓝桥的业主并未如部分降价楼盘那样提出补偿,而是直接要求退房并愿意承担相关赔偿和损失。 据了解,按照双方购房合同中的“补充条款”第三条,“若乙方(业主)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但大华集团始终“按兵不动”,没有对业主的要求给出任何回应。 业主方面对此大为不满,他们认为大华态度拖沓的本意在于把时间拖到年底交房。按照合同约定,一旦交了房就相当于业主放弃了上述解除合约的权利,这也正是业主们通过暂停还贷等方式加大行动力度的原因所在。 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指出,既然双方约定明确,内容又不违反法律,只要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赔偿,业主完全可以单方面解约。不过,也有法律人士提出,该条款拟订得有些模糊,解约是否需要甲方(开发商)认可存有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