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005-11-25]
近日,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
“凡违反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管理等规定的铜冶炼项目,一
律不准建设。”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将抓紧对已建、在建、拟建铜冶炼项目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
继10月底发改委点名警示铜冶炼行业盲目发展之后,近日,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
根据《意见》,对已经备案的铜冶炼项目,如单系统在10万吨/年以下,或未采用闪速熔炼、艾萨炉熔炼、诺兰达熔炼等技术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冶炼工艺,或者未落实铜精矿供应、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矿山原料比例未达到1/4以上的,均停止建设,重新研究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意见》要求,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在建的一律停建,投产的一律停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项目建设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一律停止建设。经清理整顿后,达到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列为具备合格资质的企业。
记者从发改委产业政策司了解到,一些地方和企业不顾市场、资源等外部条件,盲目投资铜冶炼行业。预计后年底将形成370万吨铜冶炼能力,远远超过全国铜精矿预计保障能力和国际市场可能提供的铜精矿量。
根据《意见》,将铜冶炼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根据《意见》,金融机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铜冶炼项目,将一律不予授信;已实施的项目授信,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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