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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4万多名农民享低保 占全市农业人口2.2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20:03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1月24日电 (记者 张小龙) 锦州市农村低保制度本月起全面启动,全市首批32978户、43778名农村居民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占全市农业人口的2.24%。

  今年初,锦州市政府出台《锦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锦州市确定:凡持有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为农业户口的,年人均收入低于660元的困难居民,都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组成的家庭,按照有关规定计算、
核实家庭收入后,可分别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待遇。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居民,年享受低保金不得低于人均300元,具体标准按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根据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抚)养能力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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