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05年第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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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5:40 财政部网站 | |||||||||
2005年11月24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5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
二、本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总金额为328.4亿元,其中计划发行30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28.4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01%,2005年11月2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30日发行结束,12月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定。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11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11月25日至11月3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售部分的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100.20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