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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向微小企业微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6:5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3日讯 记者富子梅报道:国家开发银行与内蒙古包头市商业银行、浙江台州市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微小企业贷款项目合作协议》,此举标志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商业可持续微小企业融资项目”正式启动。

  按照初步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实施中国商业可持续微小企业融资项目,将对地方金融机构投入巨额援助。到“十一五”末,这些地方金融机构每个月将
为10多万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其中大部分人将是第一次迈入银行门槛享受正规信贷服务,平均单笔贷款金额4万元左右,单笔最大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该项目是国家

开发银行借鉴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东欧和前苏联地区开展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功经验,利用开行自有资金招聘国际一流的微小企业贷款专家,为参与项目的地方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无偿咨询服务。

  世界银行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等国际组织对该项目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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