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可免三次利息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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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5:01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23日讯(记者 刘研波 通讯员 王辉 孙静)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国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从2005年12月1日起,教育储蓄存款可三次利息免税。 《实施办法》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即储户)应是在中国大陆接受非义务教育
据国税部门介绍,实行新办法后,办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税政策的手续也相应简化,广大储户不必再到国税机关开具《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备查单》。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储户本人须凭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在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证明”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在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持存折、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和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支取本息,即可按规定享受免税优惠。 国税部门提醒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前支取教育储蓄,其按原规定向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继续有效;若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 国税部门还提醒储户,教育储蓄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每月固定存额(存额由储户自定),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际存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两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两万元或一次性趸存两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 另外,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教育储蓄到期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