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发改委否认发布续征政策 续收燃油附加费成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16:33 中国石油网

  中油网消息:尽管各大航空公司已经在目前售出的2006年国内机票中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但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价格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运价处都否认曾经发布过类似的政策。

  各航空公司已开始续收费

  据悉,上周,在各机票代理人的机票销售终端上贴出了一则名为《接民航总局关于暂取消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截止日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347号),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考虑目前各航空公司已开始销售2006年度机票,经研究,在计算机订座系统中暂取消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截止日期,待燃油附加费新政策出台后,再做调整。”据机票代理人证实,《通知》落款处署名“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

  海航则在本月17日给各机票代理人的一份通知中称,将从18日起根据《通知》,在明年1月1日(含)后的客票时继续按现行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通知还表示,目前已销售的未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客票暂时不补收,待民航总局正式文件出台后再行明确。国内其他航空公司也都告知自己的销售代理人和客服人员,在2006年的国内机票中继续征收这一费用。

  相关部门表示未发布相关信息

  然而记者再次向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价格处处长邓戬确认时,邓戬仍旧表示目前没有收到和发布有关续收2006年燃油附加费的消息,并表示不清楚所谓《通知》的来源。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运价处的一位负责人同样表示,目前没有任何有关续收2006年燃油附加费的政策,至于今后将如何调整,该负责人拒绝透露相关信息。而当记者询问有关《通知》的情况时,该负责人表示自己也是第一次听说这个通知。

  截至记者发稿时,民航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的政府网站上并没有公开公布将在2006年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