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坚决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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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15:13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
2005-11-23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贯彻《通知》精神,坚决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推动实现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是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全面理解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带着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深厚感情,迅速传达《通知》内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二是切实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新的再就业政策是原有再就业政策的延续,同时对税收政策也作了适当调整和完善。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导,要正确理解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与扶持税源的辨证关系,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折扣。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内外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既要组织税务部门广大干部学习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还要帮助相关部门以及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使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各级政府和广大纳税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所理解,为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宣传舆论环境。 四是优化服务,保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好政策、用足政策,使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要把下岗失业人员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标准,创造性地开展服务工作。 据悉,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下发配套文件,明确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关联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5]183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