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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的中期战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14:28 人民银行网站

  项俊波

  各位与会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非常高兴出席国际金融协会第七次亚洲高峰会议。这次会议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就亚洲及全球面临的重要问题交换观点的很好的机会。我将向大家介绍人民银行在加强金融稳定
、促进金融发展方面的一些战略设想。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维护金融稳定是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保障。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维护本国金融稳定。随着中国经济金融实力的稳步提高,中国的金融稳定不仅对中国、而且对亚洲乃至全球金融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近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为金融稳定营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稳定问题,2003年,中国政府对金融管理体制作出了重大调整,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同时,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和加强了中国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政府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大力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

  一、中国金融稳定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立健全了金融机构体系。截至2004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681家城市信用社、32854家农村信用社、8家农村合作银行、7家农村商业银行、211家外资银行营业性金融机构、220家外资银行代表处、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59家信托投资公司、74家财务公司、12家金融租赁公司、3家汽车金融公司以及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包括131家证券公司、43家基金管理公司、187家期货经纪公司和11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包括6家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9家保险公司、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317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11万多家兼业保险中介机构。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4年底,金融业总资产达41.28万亿元。

  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中国经济和金融体制转型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金融风险,正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金融改革得到妥善处理。中国金融总体稳定,金融发展前景光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治经济环境良好。积极稳妥、进退有度的对外政治、经济和金融政策,为金融稳定营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及时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缓解了经济周期波动对金融稳定的冲击,宏观经济健康运行为金融稳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了币值稳定,为金融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金融市场平稳运行。货币市场发展迅速,运行规范,资源配置能力显著提高。债券市场创新和发展加快,运行平稳。股票市场在改革中渐进发展,直接融资功能初步体现。外汇市场发展初具规模,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黄金市场已经起步,投资功能逐渐增加。中国金融市场在创新中快速发展,运行基本平稳,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为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稳定的市场环境。

  三是历史遗留的金融风险基本化解。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密切协作,全面推进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重组和改革,有效处置了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切实保护了投资者权益,提高了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四是金融机构改革成效显著,金融机构总体稳健。金融机构努力按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要求建设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状况总体好转,资产质量明显改善,财务风险得到控制,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其中,银行业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成效显著,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财务状况明显改善,主要财务指标已接近国际大型商业银行水平,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中国工商银行财务重组工作基本完成,并将在年内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推广到29个省(区、市),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开始好转,资金实力明显增强。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也取得了积极进展。证券公司重组和改革的思路和框架基本明确,改革的政策措施已初见成效。保险业改革和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基本完成。同时,中国继续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不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五是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现代化支付体系初步形成,金融法制、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会计和审计标准等制度的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金融安全网建设初见成效,审慎监管日益得到重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与三家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政策协调得到加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正在建立,保险保障制度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初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时机已经成熟。同时,中国政府增强执法力度,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水平,改善了金融生态环境。

  二、维护金融稳定需要关注的方面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和经济密不可分。中国正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维护金融稳定需要着重关注以下十个方面。

  一是关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现阶段中国经济增长对投资和出口的依赖程度较高,行业之间存在不均衡发展的问题。如果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出口环境恶化、房地产业等行业出现过热,可能会影响实体经济的盈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二是关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目前,中国直接融资发展较慢,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展总体滞后,企业融资高度依赖于银行体系,金融风险向银行业集中。资本市场仍面临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制度性缺陷,突出表现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有待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亟需改善,股权分置问题尚待全面解决,证券公司规范运作急需加强。

  三是关于隐性财政赤字问题。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地方政府债务等形成的隐性财政赤字可能向金融体系转移,影响金融稳定。

  四是关于资金价格的管制与放松。在利率市场化和汇率机制的完善过程中,企业、金融机构、居民和其他市场主体都需要适应从管制到放松的环境变化,应对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但是,目前金融市场尚不发达,金融衍生产品有待开发,可供市场主体选择的管理风险的金融工具还不够丰富。

  五是关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存在内部人控制、信息披露不足、经营目标偏差、缺乏明确有效的制约机制和市场激励机制等问题,影响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六是关于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险监测和监管。交叉性金融业务蕴藏着跨机构、跨市场和跨地区风险,投资者尚缺乏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全面了解,金融机构也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监管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七是关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道德风险防范。由于投资者保护制度尚待完善,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近几年在救助和关闭金融机构过程中的个人债权通常由政府垫付,这种方式不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增强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市场约束,还有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和恶意经营行为。在风险处置中如何既维护金融稳定又防范道德风险,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八是关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付服务组织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支付结算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金融法制、会计和审计标准、信息披露水平、征信体系建设都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安全网尚待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机制仍需进一步落实。

  九是关于完善金融生态环境。中国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意识欠佳,信用约束机制有待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着金融稳定,甚至波及社会稳定。

  十是关于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溢出效应。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中国金融稳定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面临着油价上涨、全球升息、美元贬值、国际政治纷争、战争和地区冲突等不可控因素。中国参与国际生产、贸易和资金循环的广度、深度不断扩大,与全球化收益相伴而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在相应增加。另外,全球金融体系一体化加强,金融风险跨境传染性增大。这些溢出效应给中国金融稳定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三、加强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的中期战略

  维护金融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将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坚持以改革和发展促稳定的基本思路,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结构、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完善金融市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

  第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为金融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法律手段,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持续较快发展。继续提高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有步骤地推进人民币汇率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第二,加快推进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将继续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明晰产权主体,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一是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组和整合,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推动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整顿和重组风险类证券公司,进一步推进保险业的改革,形成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

  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产权改革,明确产权主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发挥董事会、管理层和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建立起激励约束和充分竞争的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系统,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是鼓励金融创新。金融机构要提升金融创新水平,加强产品定价能力。商业银行要重视发展中间业务,证券公司要开发卖方业务,保险机构要丰富投资工具,培育可持续的盈利模式。监管机构要在政策上予以支持。

  第三,优化融资结构,健全资本市场。

  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做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

  第四,加强金融风险监测与预警。

  密切跟踪银行、证券、保险以及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地区金融风险,尽快建立金融稳定指标体系和早期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金融系统脆弱性的监测和评估方法,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与预警。为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范,中国人民银行将自2005年起定期发布《金融稳定评估报告》,对中国金融体系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市场提示风险。

  第五,加快建立和完善金融安全网。

  中国的金融安全网包括审慎的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和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及保险保障制度。要着重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包括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内的存款保险制度。同时,协调配合有关方面健全和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和保险保障制度。

  第六,完善相关金融法律制度,改善金融法制生态。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加快推动有关金融立法工作。包括:尽快促成《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积极参与并关注《企业破产法》和《刑法》条文的修改;根据《破产法》的基本原则,考虑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推动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认真配合做好《证券法》的修订;抓紧起草《反洗钱法》;进一步研究金融机构退出、存款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立法、资产证券化、委托

理财等方面的法律关系问题。尽早出台这些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改善金融市场重要法律法规不健全、某些重要金融活动无法可依的现象,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清理我国金融法律制度。

  第七,促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创造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

  进一步推动支付结算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建设征信体系,培育公众的信用意识,培养诚实、守信的信用文化。加大反洗钱力度,深化反洗钱国际合作。探索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三家监管机构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最近,中国正在全面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我相信,随着中国全面落实

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中国金融业将继续保持稳定并取得更大发展。

  谢谢大家!

  (本文系项俊波副行长2005年10月26日在国际金融协会第七次亚洲高峰会议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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