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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五年纲要 上百万民间组织可能出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1:2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田予冬

   北京报道

  周林兴坐在台下,认真地聆听和记录着每一个上台讲演者的讲话。这是11月20-21日在北京召开的首届“中华慈善大会”上的一个片断。周林兴的身份是安徽省马鞍山市慈善总会
的会长,对他而言,这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而和他类似的参会者还有700多人。

  “参加开幕式的部级领导有30多位,司局级领导大约有70多人,这样的高规格真是‘破天荒’,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政府部门对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会议的另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进行了“政府、企业、NGO协同共建

和谐社会”等六大主题互动论坛。来自美国、英国的慈善组织代表和来自微软、摩托罗拉等跨国企业的代表同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代表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沟通。

  慈善五年纲要亮点

  值得关注的是,民政部在11月20日大会上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以下简称《纲要》)。

  庞陈敏是《纲要》制定的主要参与者。他表示,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同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而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进步,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是同步的。通读整个‘纲要’可以发现,‘扶贫济困’依然是今后中国慈善事业的主要工作原则”。

  “我们在怎样才能健康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这个问题上进行了大量的调研,最后总结出推动慈善文化建设等11项基本政策和措施。这些东西将是今后我们工作的重点。”庞陈敏说。

  观察这11项基本政策和措施可以发现,其中不但涉及诸如文化建设等“虚的”内容,也有广为企业关注的“完善税收减免政策,推动慈善捐赠优惠政策的调整和完善”等实实在在的举措。

  “支持社会办慈善机构,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是《纲要》中的两个亮点,庞陈敏表示。

  与“纲要”同时公布的还有《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发下简称“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三个文件。文件对慈善组织的规范、社会办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以及社区志愿者的奖励等分别给出了指导意见。

  相关税收政策盼改

  “目前慈善捐赠减免税制度很不完善,主要是慈善款项在税收方面优惠幅度小、大众对慈善有关的税收政策不了解、相关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得不到有效执行等三个问题。”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中华慈善大会秘书长徐永光说。

  徐永光表示,企业作为慈善款项的主要来源,由于目前只有3%的税收优惠幅度,“根本起不到激励作用。一个知名的慈善捐赠企业老总曾经亲口告诉我,企业在捐赠了4.2亿的慈善捐款后,却被税务部门检查出需要补交4000万元的税款。但目前的税务部门的行为也都是在法律依据下进行的”。

  徐永光所在的中华慈善总会同时也是全国12家获特批的可以全额免税的慈善机构,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将可以全额免税。但这一“特权”徐永光并不赞成,“这个政策不是‘普惠制’,非常不利于慈善组织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发展。有迹象表明,今后我国的企业捐赠抵税幅度有可能会提高到10%,这一幅度基本上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接轨。”

  徐永光认为,“税制改革对慈善事业发展而言是最重要的调节杠杆,决定了钱的流向。”

  一位中华慈善大会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部门也参加了大会,“关于相对应的税制方面的调整,可能过一段时间就能出来”。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则在大会上发言表示,民政部目前正在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政司进行磋商,拟提高慈善捐款免税的额度,他的这一表态,也使参会的慈善组织代表报以热烈掌声。

  《慈善事业促进法》胎动

  “《慈善事业促进法》将是民政部近一两年进行调研的最重要课题之一,我们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立法前的准备工作。”庞陈敏透露。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是一项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涉及慈善事业的方方面面,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大约两三年后即可推出。

  民政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对记者表示,民政部目前已经起草了一个70多页的《慈善事业促进法》框架,正在修改。

  “这次慈善大会的一个重要信号是政府出面推动。”徐永光指出,目前许多现行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局限性,甚至与慈善事业冲突,比如“基金管理办法”中海外捐赠和规定与海关的相关法律冲突,信托法中对“公益信托”的定义等等,“这些都需要一个有关慈善事业的‘母法’来界定”。

  据相关资料,中国目前有关慈善事业的大多是以类似“条例”形式存在的,如基金管理条例,民间组织管理条例等,以“法”的形式存在的只有一个《公益事业捐赠法》。

  上百万民间组织出现?

  “《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在已经作为红头文件下发到了各地。”徐永光透露。

  在记者拿到的《意见》中明确:“有条件的地区,民政部门可给予慈善类民间组织在办公场地、启动资金、项目开展等方面必要的支持”;“在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中开展这些活动的慈善类民间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予以备案,免登记费、公告费。法人条件成熟的,可予以登记”。

  “这是非常重要的突破,是革命性的,这个口子一开,中国将会有上百万的民间组织出现。”徐永光这样判断。

  庞陈敏则对记者表示:“政府的许多政策是刚性的,无法针对个体,而在某些领域的工作中,民间组织比政府更有优势,政府要相信民间组织的力量,而利用民间组织的力量完成许多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职能,也是今后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切入点。”

  为适应这个转变,民政部也在做准备工作。“我们将很快推出‘慈善信息发布中心’,这个中心将定期发布各慈善组织的工作,账目等情况,规范慈善组织的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庞陈敏对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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