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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市政府发文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10:27 国家统计局网站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签发《关于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及档案等管理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非公有制经济统计
调查对象应依法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或者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或对单位统计工作实行统计代理制。

  《通知》指出:市辖区内所有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资料。不能依法定期提供统计资料和报送统计报表的,应当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申请,委托具有统计代理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或经授权的合法的统计中介服务机构,对单位统计工作进行代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机构、人员等问题而不能依法定期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也可申请统计代理。凡不能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义务,又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行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湖南省统计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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